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拖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赞同公司控股子公司一拖(洛阳)柴油机有限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8827%股权(以上交易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公司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做了自查,详细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期间为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披露之日起至终止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披露之日止,即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2月28日。
根据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上述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详细情况如下:
(1)本人上述买卖一拖股份股票行为是基于对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情况及一拖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内幕信息买卖一拖股份股票的情形,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2)在一拖股份本次交易自查期间内,本人从未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入或卖出一拖股份股票,除上述买卖一拖股份股票情形外,本人及本人其他直系亲属均未以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一拖股份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3)本人同意委托一拖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查询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前述期间买卖一拖股份股票的信息。
(4)本人对本声明和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其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
(1)本人上述买卖一拖股份股票行为是基于对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情况及一拖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内幕信息买卖一拖股份股票的情形,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2)在一拖股份本次交易自查期间内,本人从未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入或卖出一拖股份股票,除上述买卖一拖股份股票情形外,本人及本人其他直系亲属均未以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一拖股份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3)本人同意委托一拖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查询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前述期间买卖一拖股份股票的信息。
(4)本人对本声明和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其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
自查期间,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存在使用自营和资管等账户进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况,截至自查期末合计持有一拖股份A股股票419,588股。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中信证券说明如下:
中信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度并切实执行,中信证券投资银行、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之间,在部门/机构设置、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完成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中信证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中信证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中信证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相关股票买卖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必然的联系,中信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有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中信证券以及中信证券知情人员对上述说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有关人员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公司认为,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披露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于证券交易市场买卖一拖股份股票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至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3月28日及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6:00-17:00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形式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在信息公开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投资的人可在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6:00-17:00,利用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的人可于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至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的人能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6月10日 14点30分开始,依次召开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分别于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已分别于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类别股东会议的议案,应当经出席类别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能够最终靠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公司2025年5月9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通告。
(一)个人股东出席会议应持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证券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证券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办理现场出席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股东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证券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现场出席登记手续;
(三)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四)根据《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相互连通机制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五)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将会议回执(见附件3)及相关文件于2025年6月4日(星期三)前以邮件或信件方式(见联系方式)送达公司,并请注明联系方式,以便公司回复。
(一)联系地址:中国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154 号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71004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为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东,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派代表)出席于2025年6月10日在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154号公司接待楼会议室举行的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现场会议。
2. 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证券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证券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好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附件2)。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